新華社北京12月23日電(記者 魏玉坤 魏弘毅)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聯合印發的《關于完善幼兒園收費政策的通知》23日對外公布,旨在更好促進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優質發展,有效降低人民群眾保育教育成本,推動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體系。
通知堅持學前教育的公益屬性定位,通過規范收費項目、分類完善收費管理方式、明確收費標準制定原則、健全收費政策評估優化機制、建立目錄清單制度、加強收費行為監管等,促進收費標準合理形成,更好發揮收費政策對優質普惠供給的牽引撬動作用。
根據通知,幼兒園可以收取保育教育費、住宿費、提供托育服務的保育費、服務性收費、代收費等五項收費。公辦幼兒園、普惠性和其他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的保教費、住宿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營利性民辦幼兒園的保教費、住宿費及各類幼兒園的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幼兒園開設托班收取的保育費參照保教費管理。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收費標準應以扣除政府投入、社會無償捐贈等后的成本為依據,綜合考慮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群眾承受能力等情況合理確定。
通知要求,各地發展改革部門要會同教育、財政、衛生健康部門加強幼兒園收費監測,及時了解行業動態,掌握幼兒園經營情況。強化收費政策評估,通過成本調查、自行評估、委托第三方機構評估等方式,定期對收費管理方式、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進行評估,及時調整優化相關政策,評估周期原則上不超過3年。
據悉,下一步,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教育部、財政部等相關部門,指導各地加快制(修)訂本地區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做好收費政策與免費政策的銜接、相關稅費減免政策落實、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等工作,強化部門協同、宣傳解讀和監督檢查,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推動政策平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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