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教育報-中國教育新聞網訊(記者 王柳蕓)為預防中小學生溺水事故發生,保障中小學生生命安全,日前,《海南省預防中小學生溺水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施行,該規定已于1月23日經海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是海南結合省情,為防范中小學生溺水事故出臺的地方性法規。
《規定》共十四條,采用“小切口”“小快靈”立法形式,全面壓實政府、部門、家庭、學校及社會各方責任,構建起政府主導、部門協同、家校社聯動的全方位預防溺水網絡。
其中,《規定》明確教育主管部門負責預防中小學生溺水工作聯動機制日常工作,要求建立健全預防中小學生溺水安全管理制度;指導中小學校做好預防溺水教育、宣傳、管理工作,督促中小學校落實預防溺水措施,推動中小學校游泳池和安全應急演練基地建設;出臺游泳教育管理規定,開設游泳課程,提高中小學生游泳技能,加強游泳和應急培訓;牽頭開展預防中小學生溺水督導檢查評估。
《規定》明確中小學校預防中小學生溺水工作職責,要求學校開展預防溺水相關知識教育、技能培訓,加強中小學生到校與離校管理、校內和教育教學期間安全管理,做好校內水域隱患排查及特殊時段安全提示,同時加大預防溺水宣傳力度,做好預防溺水安全教育、宣傳工作。
此外,《規定》鼓勵社會力量參與防溺水工作,對勸阻危險涉水行為、參與溺水現場救護的人員,按規定予以表彰獎勵,同時要求政府投資游泳場所向中小學生開放,從源頭提升學生防溺水能力。對未履行防溺水工作職責的單位和個人,規定明確了相應整改要求及法律責任,為海南中小學生的生命安全筑牢法治防線。
工信部備案號:京ICP備05071141號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10120170024
中國教育報刊社主辦 中國教育新聞網版權所有,未經書面授權禁止下載使用
Copyright@2000-2022 www.lmhko.cn All Rights Reserved.